自诉重婚罪,看上去很美
|经常有女士咨询,我跟他同居了,生了孩子,突然发现原来他是有老婆的,可以追究他重婚罪的法律责任吗?
一、重婚罪的概念
《刑法》第258条规定: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重婚罪的刑期是两年以下,重婚的表现形式只有两种:第一种是已经领了结婚证,没解除婚姻关系,后来又和其他人领结婚证;第二种是已经领了结婚证,没解除婚姻关系,后来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
二、认定重婚罪的关键点
领两次结婚证的人是很少的,大家都不傻。这里面常见的一种情形是,国内领过证,之后到国外又领证结婚,这也构成重婚罪。
因此,追究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“以夫妻名义”共同生活?
也就是说,他们不仅同居,还以夫妻相称,而且周围的群众邻居都以为他们是夫妻。
只有具备这些条件,才可能构成重婚罪!
很多人误认的情形,其实99%都不构成重婚罪!
出轨≠重婚
长期稳定地与出轨某人≠重婚
到处出轨≠重婚
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孩子≠重婚
长期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孩子≠重婚
长期出轨并与他人共同生活≠重婚
长期出轨并与他人共同生活兼生育孩子≠重婚!
三、哪些证据才能证明“以夫妻名义”共同生活?
以下证据越多越好,一两个根本没用,道听途说的等于瞎扯:
1、双方已夫妻互称的聊天记录,录音,视频,短信等;
2、邻居、朋友、保安等人的证人证言;
3、婚外同居生的孩子出生证等;
4、出轨的两人亲热照片、视频等;
5、其他方式合理收集的证据,比如委派工作人员到第三者家中派送快递,引导第三者说出两者之间的关系,同时录音录像。
四、结论
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重婚罪,但是立案门槛很高,实际追究的绝大多数也是领了两次结婚证的人,想证明“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”难之又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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