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时孩子有权参与分割财产吗?
|首先讲一个案例,赵女士和丈夫感情不合,准备离婚,双方商定还未成年的儿子跟着赵女士生活。在分家产时,赵女士认为,儿子也是家庭的一员,分财产时应当考虑儿子的份额,离婚后儿子跟着她生活,因此赵女士认为自己应当分到家产的三分之二。
但是丈夫不同意,认为孩子没有参加劳动,离婚后自己也会给孩子抚养费,因此孩子不应当参与财产分割。
赵女士和丈夫的说法,哪一个对呢?
律师评析:
一、家庭财产是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劳动获得的,孩子没有参加家庭劳动,因此,离婚时孩子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,婚姻法也没有孩子参与财产分配的规定。丈夫的说法是正确的。
尽管如此,如果双方在进行离婚谈判时达成一致意见,愿意给抚养权一方多一些财产,或者赠与给孩子一些财产,这种约定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。事实上,不少夫妻在离婚时都会这么做。
二、离婚时男女双方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,不包括孩子的个人财产。孩子虽然未成年,但是根据法律规定,下面的财产是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应当被父母分割:
1、接受赠与获得的财产,比如亲戚朋友赠与给孩子的现金、房产等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29条规定:“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,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。”
2、因遗嘱继承获得的财产,比如爷爷奶奶遗嘱赠与给孩子的房产。
3、未成年人获得的奖金,比如学校颁发的奖金。
4、未成年人因人身伤害受到的赔偿。比如因身体受伤获赔的医疗费、营养费等。
5、未成年人的劳动所得。虽然未成年人不会从事体力劳动,但是有可能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获得报酬,比如发明专利、著作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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